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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临时外出期间需住院的有何规定?
作者: 发布于:2018/3/20 浏览量:280
除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外,临时外出3个月以内的大学生,需住院治疗的,可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应在15天内(遇节假日顺延)到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急诊登记手续的,可通过电话(87258615)办理电话登记备案。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就诊病历、《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急诊登记表》、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其中,在本市以外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相关规定结算;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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