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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住外地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作者: 发布于:2018/3/26 浏览量:348
长住外地三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经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可在居住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及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至青岛市异地人员医疗费报销大厅按规定办理结算。当年度医疗费报销办理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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