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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又有新政策啦
作者: 发布于:2018/6/29 浏览量:192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88号)文件要求,本市行政区内(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社保费3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申报条件
在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者,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并在取证和申领补贴时均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
补贴标准
一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工种,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一本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申请时间
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
申领程序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应到职工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按照“受理——审核——公示——核发”的业务流程,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申请所需材料
1. 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
3.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写《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委托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申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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