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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保险两个关注度极高的问题
作者: 发布于:2018/7/4 浏览量:198
问题1:医保断了,要重新计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一体化改革后,变更了以前3个月等待期的规定,改为职工身份参保人从参保次月起享受待遇,连续参保未满3个月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连续参保满3个月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纳医保费的,参保人自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中断缴费后补缴的,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居民身份参保人按年度参保,以家庭户为单位托收,原则上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缴纳下一保险年度的保费(中途不退费),并在下一保险年度内享受待遇。允许特定人群在保险年度内中途参保,按全年缴费标准缴费,从参保次月起享受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特定人群是指:新生儿、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中途参保人员须在复核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不予受理参保。
问题2:听讲医疗要连缴25年,不能中断,退休才能享医疗待遇。
如办理退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下列情况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1日起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2013年7月1日前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医保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2、2013年7月1日(含7月1日)后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除须满足累计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外,还需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10年。
也就是说,医疗保险可以中断,但必须满足上述条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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