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社保代理公司
全站搜索
联系我们
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77号和达中心A座807室
业务电话:0532-88677995
业务主管:刘先生
15063994777
18661477910
微信同手机号
新闻检索
    上班时吵架突发脑梗塞,这算不算工伤?
    作者:    发布于:2018/7/10    浏览量:204

    说起社保,它的涵盖面之广,贯穿了从出生到死亡的方方面面,而由于每个人生活轨迹的不同,围绕“社保”一词发生的故事也是各有曲折。

    今天,小保要跟大家分享一个有关工伤认定的案例,比起常规的工伤事故,它可能有些特殊性,但对于日常工作非高危型的朋友,其实还是具有一定警示作用的,当然,还是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永远不要跟工伤扯上关系哦!

    上班期间经常有麻烦事要处理,但也不免有意外事故发生,小何就遇上了!!!

    小何是一家物业公司的职工。某晚,小何在单位值班,期间因制止装修工人半夜装修扰民而与之发生争吵。小何在争吵中突然倒地,被送往医院抢救,医院诊断其为脑梗塞。

    小何出院后,物业公司认为其不属于工伤,拒绝申请工伤认定。小何于是自行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结果被认定不属于工伤。小何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最终的结果却出乎小何意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小何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

    谁能想到吵个架能吵出脑梗塞,而且居然不算工伤!这,到底是怎么个操作原理?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的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小何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期间因语言暴力伤害而住院的,应认定为工伤,但其实小何的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调查认为,小何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与他人发生的争吵,并在争吵时突发疾病,但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和医院的抢救病历均显示其未受到肢体伤害或暴力伤害。

    因此,小何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为工伤的情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小何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驳回了小河的诉讼。

    所以啊,上班有风险,吵架需谨慎,这两条工伤保险的规定,你记住了吗?

脚注栏目
专业青岛社保代理公司,青岛代缴社保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9-2025 青岛顺智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