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京住建委在决算报告中公布了临时工数量,另有25个部门在预算报告中公布,总数达4386人,而从2012年北京市级部门预算报告看,在公布的70多个部门中,有25个部门公布了临时工数量,一共有4386人,临时工数量庞大。
“临时工”这个词近段时间以来出现较为频繁,网络上曝光的打人城管、套用武警部队假车牌的司机、公车私用的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被网络监控抓取的“庸懒散奢”的公职人员等,在这些违反党风党纪、损害政府公信力行为的背后,始作俑者都是同一个群体---“临时工”。而在这个临时工被推向风口浪尖的时期,笔者不禁想问,真正的始作俑者究竟是临时工这个群体,还是政府本身?
在数量庞大的临时工中,缺乏责任意识、滥用执法权的人必定存在,而在社会对这部分临时工一味批评指责的时侯,我们是否也该多关注这个群体、是否也应认真思考这些行为的背后政府应担负什么样的责任?临时工没有无编制,身份尴尬,得不到与正式工平等的待遇,却负担原本是正式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笔者认为,首先政府在这方面做法不到位。作为公职人员,对自己的职权应有必然的责任意识,不能越位、不能缺位,更不能随意交付职权。当前政府部门在招聘临时工时,并没有进行严格的人员筛选、岗前培训,以及规范管理,事故发生时,将一切责任推给临时工,用“辞退”给社会、给公众一个轻率的交代。或许这只是政府的一块挡箭牌,但损害的却是政府的公信力。
要规范临时工的管理,政府部门首先在选人用人上要做足功夫。在选人时要进行严格筛选并遵守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用人时,应制定出切实有效的管理细则规范其行为,同时也应遵守新政中规定的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权利的规定,注重公平,无差别对待。这样的用人制度,不仅可以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更带动单位正式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将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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