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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情况补缴需加收滞纳金?
    作者:    发布于:2020/6/6    浏览量:92

    问:什么情况下补缴需加收滞纳金?

    答: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分险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即补缴日期为2011年7月(包含)之后的保险费时,按照补缴金额分险种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养老保险不再加收放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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